目录民事判决上字第一百三十七号 十一月一日黄锡柏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马能炯等因伪证侵占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三十八号 十一月一日彭宜纶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因冯钟瑞等串吞货财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三十九号 十一月五日升和号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因徐永绥捏保图枭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号 十一月五日李德清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杨振有等因租佃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一号 十一月八日王英麒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胡玉丰因地亩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二号 十一月八日林耀庭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屠又新因债务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三号 十一月八日吴易初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汤逸亭因燕梳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四号 十一月八日秦慎斋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吴元利因烟土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五号 十一月十五日李兰田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陈茂堂因租铺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六号 十一月十五日何鸿渐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何王氏因争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七号 十一月十五日杜国璋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僧亮宽等因庙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八号 十一月十九日谢启佑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赵德海因米票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四十九号 十一月十九日张顺卿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因李澄浦抗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号 十一月二十二日岳德成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王世奎等因地亩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一号 十一月二十二日王永春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卜景山因地亩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二号 十一月二十二日刘伯权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吴景曦因钱债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三号 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棠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樊永培因欠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四号 十一月二十二日王荣等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德隆阿因领地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五号 十一月二十六日刘巨川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希美因欠款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六号 十一月二十六日刘凤玉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任国治因霸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七号 十一月二十六日孟有泰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李文翰因墙基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八号 十一月二十九日胡得中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胡鼎元因争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五十九号谢张氏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谢建威因家产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六十号孟沈氏对于前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诉孟宝云他婚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六十一号周远芳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龙威堂因债务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声字第四号 十一月十二日雷镜超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雷维传等因占地涉讼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决定上字第二十二号 十一月十日车周氏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车桥因购地争讼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三号 十一月十二日李德裕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李遵学因田土涉讼案件所为终审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四号 十一月十二日廖鸿升对于四川富顺县就该上告人与廖乾纲因地亩案件所为第一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五号 十一月十二日徐义和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安阜公司因渔业涉讼案件所为终审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六号 十一月十七日傅绍范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傅宋氏因争地涉讼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七号 十一月十七日左兴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曾树林因房产纠葛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八号 十一月十七日李瑞林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与刘肇周因欠款纠葛案件所为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二十九号 十一月二十七日韩文忠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樊永〓因房产纠葛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三十号 十一月三十日温相臣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金宝臣等因钱债纠葛案件所为终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抗字第四十号童子湘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与刘涤斋钱债涉讼案件因控告逾期所为驳回控告及声请回复原状之决定声明上告一案抗字第四十一号 十一月十二日李敬五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等因贵池县知事未经判决遽令封闭矿山风窿抗告案件所为驳回之决定声明再抗告一案抗字第四十二号 十一月十四日翟朱氏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因塞勒挥昧良抗孀关于私诉部分所为驳回声请再审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抗字第四十三号 十一月十五日张善教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与张文会因侵占地亩及争买邻地二案所为合併驳回控告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抗字第四十四号 十一月二十六日僧界禅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抗告人与郑恭因地亩涉讼案件所为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呈字第十八号 十一月十二日李敬五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该呈诉人等因贵池县知事封闭矿山风窿再抗告案件饬缴诉讼记录费及因该厅书记另案索费等情呈请核办一案呈字第十九号 十一月十七日僧松云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呈诉人因僧田静等强占寺产已得确定判决案件请求执行一案呈字第二十号 十一月二十日徐吉氏呈诉李兴长倾东欺孀一案呈字第二十一号 十一月二十六日王服美对于直隶蔚县就该呈诉人与唐卒权关系请求执行之件所为之批示声明不服一案呈字第二十二号 十一月三十日王朱氏对于山东莱州府就该呈诉人之子王林成勾卖盗匿业经断结又再审判案件请饬提省訉办一案呈字第二十三号 十一月三十日孙作善因张伯平抗债不还已经判决确定请求执行一案呈字第二十四号 十一月二十四日张庆麟因载捕贿买伪证等情呈请核办一案声字第七号 十一月二十八日刘世英对于本院就该声请人与高陈作新因租引涉讼不服前天津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件所为终审之判决声请再审一案生字第八号 十一月三十日张庆麟对于本院就该声请人与载捕因银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件所为终审之判决声请再审一案刑事判决上字第一百九号 十一月四日王德印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强盗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号 十一月四日屈佩兰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控吴先楷等擅杀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无罪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一号 十一月四日邢大对于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该上告人营利略诱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二号 十一月七日周桂清等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伪造证券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三号 十一月七日易宽廷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贿博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四号 十一月十一日杨宗乾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诈欺取财案件为所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五号 十一月十一日夏炳发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伤害人致死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六号 十一月十一日郭凝云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诈欺取财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七号 十一月十一日刘广太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伤害人致死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八号 十一月十一日杨祥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和诱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十九号 十一月十四日王中山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结伙强盗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号 十一月十四日直隶第一高等检察分厅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于福顺杀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一号 十一月十八日王文海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强盗杀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二号 十一月十八日奉天高等检察厅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王铁匠阻车分粮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三号 十一月二十一日蓝长顺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伤害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四号 十一月二十一日高俊峰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开场聚赌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五号 十一月二十一日奉天高等检察厅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蔺福结伙强盗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六号 十一月二十五日郭春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杀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七号 十一月二十五日曾献公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因该上告人杀人案内从犯曾金裕聚众强暴胁迫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八号 十一月二十五日王治安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在途行劫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二十九号 十一月二十五日李有年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杀人及伤害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三十号 十一月二十八日许利见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伤害人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上字第一百三十一号 十一月二十八日曹文昭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干涉选举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非字第五十六号 十一月四日总检察厅对于甘肃高等审判厅就陈存娃仔伤害人致死案件所为覆判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非字第五十七号 十一月十四日总检察厅对于福建闽侯地方审判厅就彭寿松等谋杀人案件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非字第五十八号 十一月二十五日总检察厅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范云臣和诱陈曾氏案件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决定抗字第十号 十一月二十五日陈沙氏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周陈氏等诬告范子正等抢掠等情所为送交案件之决定声明抗告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