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

中华民国刑法

摘要: 1928年3月10日公布稿,共34章387条,其中总则14章,包括法例、文例、时例、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未遂罪、共犯、刑名、累犯、并合论罪、刑之酌科、缓刑、假释、时效;分则34章,包括内乱罪、外患罪、妨害国家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秩序罪、脱逃罪、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告罪、公共危险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文书印文罪、伪造度量衡罪、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妨害农工商罪、鸦片罪、赌博罪、杀人罪、伤害罪、堕胎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窃盗罪、抢夺强盗及海盗罪、侵占罪、诈欺及背信罪、恐吓罪、赃物罪、毁弃损坏罪

年份: [1928]

作者: [国民政府司法部编]

出版: 国民政府司法部[印行者]

页数: 101

出版地:

中图分类: D924.02

拼音题名:

载体形态: 94页

格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