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公务
《违警罚法》今亦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民国时期第一个《违警罚法》是1915年11月7日由北洋政府公布施行的,共分9章53条。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另行起草《违警罚法》,同年7月2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本书是这个法的全文。此法亦分9章53条,但内容较有不同,如前法规定未满12岁违警时不罚,此法不罚年龄则规定为满1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