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  恩格斯论国家和法

马克思 恩格斯论国家和法

年份: 1958

作者: 复旦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历史教研组编

出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

页数: 505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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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
-- 一 法律关系和国家形式只能在政治经济学中求得理解
-- 二 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天才的表述
-- 三 历史观成为唯物主义的了
-- 四 答美国报纸的批评
-- 第二节 上层建筑由基础产生
-- 一 每一生产形态都产生自己的法律关系和国家形式
-- 二 人们的生产关系是国家和法的现实基础
-- 三 什么是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并非产生于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 一 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
-- 第三节 经济条件是历史的决定因素
-- 四 作为法律关系的生产关系呈现不平衡的发展
-- 二 国家和法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
-- 三 旧法律随着旧社会的崩溃而消灭
-- 四 法律的解释应随社会状况的变更而改变
-- 第四节 阶级斗争是历史的推动力
-- 一 阶级斗争构成迄今为止全部历史的内容
-- 二 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
-- 三 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
-- 第五节 政治法律等对于基础的反作用及其相互间的影响
-- 一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的反作用
-- 二 法律对于经济起着特殊的反作用
-- 5.资产阶级的赏罚理论
-- 三 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因素对于历史进程也起积极作用
-- 四 政治法律等的反映对哲学发生重大而直接的影响
-- 一 暴力在原始积累中起的作用
-- 第六节 暴力的作用
-- 二 暴力的革命作用
-- 三 暴力的原因是什么
-- 第七节 法律与经济规律
-- 一 法律只能服从经济规律,而不能“创造”、“制定”、或“变更”、“废止”经济规律
-- 二 法律违反经济规律必遭失败
-- 第八节 关于国家和法的观念形态
-- 一 概说
-- 1.不是意识决定着生活而是生活决定着意识
-- 2.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思想
-- 3.观念形态随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 二 国家和法的表面独立性及新的思想体系的产生
-- 三 为什么对国家发生迷信的崇拜
-- 四 把法归结为单纯意志的幻觉
-- 五 概念法学,--不是概念应与对象相符合,而是对象应与概念相符合
-- 六 法律家为法律观念所奴役
-- 第一款 自然法学派
-- 一 十七、八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理性王国和永恒正义
-- 第九节 几个资产阶级法学派的批判
-- 二 法学中的所谓自然法和永恒正义
-- 三 蒲鲁东判断一切经济问题诉诸永恒正义
-- 第二款 历史法学派
-- 一 历史法学派是十八世纪轻佻精神的产物
-- 二 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是十足的怀疑论者
-- 三 胡果的自然法是法国旧制度的德国理论
-- 四 有一个学派,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进行辩护
-- 五 基尔开关于封建负担废除法草案的报告正暴露着历史法学的反动实质
-- 第三款 功利主义
-- 一 功利主义把个人利益当作公共利益的基础
-- 二 边沁用功利主义的尺度来衡量过去、现在和将来
-- 三 边沁和穆勒的理论是取得统治并发展了的资产阶级的观点
-- 第四款 黑格尔的法哲学
-- 二 拉萨尔是一个真正的黑格尔主义者
-- 三 青年黑格尔
-- 四 课题的解决在于实践--革命
-- 第五款 法学家社会主义
-- 一 现代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是中世纪神学世纪观的世俗化
-- 二 无产阶级初期的理论代表者在一切点上还停留在法学的基地上
-- 三 安通·门格“社会主义之法学的改造”
-- 四 继西罗马崩溃之后而起的何以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中世纪的法律秩序?
-- 五 门格把社会主义归结为三个单纯法学上的口号
-- 六 所谓全部劳动产物要求权
-- 七 第一号权利史的叙述原来目的另有所在
-- 八 徒好大言而不见诸实事
-- 九 社会主义政党并不放弃法的要求
-- 一 史前时代的划分
--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
第二章 国家与法的起源及本质
-- 二 国家产生前的社会组织
-- 三 国家的产生
-- 四 国家的特征
-- 第二节 法的起源
-- 一 法的起源
-- 二 所有制的产生和发展
-- 三 所有制的最初形式
-- 四 占有与所有权
-- 五 抵押权的产生
-- 六 家长制家庭的起源
-- 七 一夫一妻制婚姻的起源
-- 八 血族复仇和刑罚
-- 第三节 国家的本质
-- 一 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 二 国家只是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
-- 一 法不过是被制定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 第四节 法的本质
-- 二 法通过国家的意志而具有普遍约束的效力
-- 三 法依靠公共权力来维持
-- 四 法是统治阶级准备好的一条鞭子
第三章 历史上各类型的国家与法
-- 第一节 古代奴隶主国家
-- 一 雅典
-- 二 罗马
-- 第二节 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
-- 一 古代公社和国家的所有制
-- 二 罗马初期的土地共有制
-- 四 古代高利贷的产生及平民之沦为债务奴隶
-- 三 罗马共和时期土地的大部分已为富者所占有
-- 五 雅典残酷的债法及?伦的改革
-- 六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是由父母包办的
-- 七 罗马初期的家庭及遗产继承
-- 八 罗马法律对于原始血族团体及地方和民族独立性的摧毁作用
-- 九 罗马法是商品生产阶段的法律关系之最完备的反映
-- 第三节 中世纪封建制国家
-- 一 中世纪初期的封建国家
-- 二 中世王权的兴起与统一国家的形成
-- 三 中世末期君主专制的产生和中央集权官僚机器的形成
-- 第四节 中世纪封建法
-- 一 中世纪封建所有制
-- 二 原始马尔克向封建所有制的转化
-- 三 原始马尔克制度是日耳曼法的基础
-- 四 农奴制多半由徭役制产生
-- 五 十六世纪德国的农民状况
-- 六 中世的婚姻选择决定于家世利益
-- 七 继承权的变迁
-- 八 中世纪教会的法律学
-- 九 中日耳曼地方罗马法的最初搬用
-- 十 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比较
-- 十一 中世末期罗马法的复兴
-- 第五节 近世资产阶级国家
-- 一 近世资产阶级国家的产生
-- 二 资产阶级革命与资产阶级专政
-- 1.资产阶级革命
-- 2.资产阶级专政
-- 三 现代国家在本质上是资本家手中的机器
-- 四 现代国家仅仅为私有财产而存在
-- 五 资产阶级共和国是资本家所信赖的唯一国家形式
-- 六 帝国是资产阶级失去治国能力时唯一可能的形式
-- 七 分权论
-- 八 现代宪法大都以误解了的英国宪法为基础
-- 一 封建所有制向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转化
-- 第六节 近世资产阶级的法
-- 二 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劳动者的剥夺为条件
-- 2.农民土地的剥夺
-- 1.原始积累的秘密
-- 三 原始积累时期剥夺农民和工人的立法
-- 3.对于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
-- 4.压低工资的立法
-- 四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俄国的农奴法
-- 五 欧陆国家对罗马法的采用
-- 六 在资本主义国家罗马法系和日耳曼法系的并存
-- 七 资产阶级遇到和自己的利益抵触时便不遵守法律
-- 第七节 太古传下的公社土地所有制是几千年来东方及俄罗斯专制政体的基础
-- 一 村社土地共有制一般
-- 二 东方国家没有土地私有制
-- 三 亚洲国家集中的土地所有制
-- 四 太古传下的印度村社土地所有制
-- 五 村社土地所有制和政权形式。东方和俄罗斯的例证
-- 六 东方国家的中央职务
-- 七 俄罗斯农村公社的命运问题
-- 一 无产阶级第一步必须夺取政权,争得统治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国家
-- 甲 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第四章 社会主义的国家与法
-- 二 社会主义不通过革命不会实现
-- 三 无产阶级革命能不能够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呢?
-- 四 夺取政权必须使用暴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通过和平方式
-- 五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
-- 六 “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名词的最初采用
-- 七 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 八 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 九 专政必须使用暴力
-- 十 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中工农联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 十一 不断革命论(也称不停顿革命论)
-- 一 无产阶级的国家形式是统一共和国,但是在多民族国家也可采用联邦制
-- 乙 社会主义国家的形式
-- 二 巴黎公社是共和国的一定形式
-- 三 不让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
-- 四 公务员应该在法律前对公民负责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
-- 一 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 二 大土地所有者的剥夺和小土地所有者的改造
-- 三 土地国有化
-- 附 对亨利·乔治土地国有论的批判
-- 四 私有制的消灭
-- 五 在社会主义阶段法仍然存在
-- 第一款 概说
-- 一 宪法是革命的产物
-- 第三节 国家的消亡
-- 第一节 宪法
第五章 各部门的法
-- 二 法国第二共和国的特例
-- 第二款 英国宪法
-- 一 英国宪法的特点
-- 二 建立在恐怖上面的君主立宪制
-- 三 君主立宪政体的第一个原则--权力均等
-- 四 君主的要素
-- 五 贵族的要素
-- 六 资产阶级的要素
-- 七 实质上究竟是谁统治着英国?
-- 八 英国宪法中的矛盾
-- 九 可笑的立法程序
-- 十 几个公民权利是空名
-- 十一 全部英国宪法和全部立宪主义的舆论都是巨大的谎言
-- 第三款 美国宪法
-- 一 奴隶主的宪法和法律
-- 二 两个大政党输流掌握政权
-- 三 美国议会与奴隶制
-- 四 近二十年美国的总统
-- 五 统率权问题
-- 六 美国北部将循宪法的途径消灭奴隶制
-- 第四款 法国宪法
-- 一 法国第二共和的阶级本质
-- 二 第二共和宪法不过是七月王朝宪法的共和主义化
-- 三 宪法中关于自由的规定每条都含有自己的对产物
-- 四 宪法中的主要矛盾
-- 五 宪法的致命弱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绝对矛盾
-- 六 借刺刀而产生,被刺刀所葬送
-- 七 劳动权的拙劣公式
-- 八 资产阶级的宪法解释
-- 甲 普鲁士宪法
-- 一 1847年的普鲁士宪法
-- 第五款 普鲁士及德意志宪法
-- 二 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
-- 三 普鲁士宪法的第一条都是法国钦定宪法的第十四条
-- 乙 德国宪法
-- 一 由旧日的君主专制转向波拿巴主义的德国伪装的宪政制度
-- 二 1870年新德意志帝国宪法产生当时的经济状况及其在政治上应走的道路
-- 三 俾斯麦往那边走
-- 四 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正表现着封建容克和资产阶级在宪法中的地位对比
-- 五 俾斯麦借助容克走上波拿巴主义的道路
-- 六 拙劣的法典统一
-- 七 封建实质的地方自治制
-- 八 德意志帝国宪法纯然是1850年普鲁士宪法的抄本
-- 甲 人权和公民权
-- 一 多数国家公民权利按财产状况划分等级
-- 二 人权是利己的、独立的个人的权利
-- 第六款 公民权利、自由、平等
-- 三 近代权利自由发展的开始
-- 乙 自由
-- 一 近代资产阶级社会个人的自由完全是他的奴隶性、非人性
-- 三 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自由竞争在信仰方面的统治
-- 四 资产阶级最后抛弃了他们的自由思想
-- 二 资产阶级的自由是贸易自由、买卖自由
-- 五 消灭了阶级的社会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 六 自由与必然
-- 七 由必然的王国向自由的王国的飞跃
-- 丙 平等
-- 一 资产阶级的平等是商品等价交换或一般人类劳动等值性的反映
-- 二 法律前的平等
-- 三 权利上的平等
-- 四 平等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
-- 六 基督教的平等是奴隶性的
-- 五 在古代希腊罗马人中间毋宁是不平等具有更大的意义
-- 七 在中世纪日曼人中间排斥一切平等观念
-- 八 资产阶级平等观念的产生
-- 九 自由平等之所以被宣布为人权
-- 十 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废除阶级本身
-- 十一 平等这个命题本质上是消极的
-- 十二 资产阶级以不平等为平等
-- 十三“自由、平等、博爱”是陈腐的片面见解
-- 一 英国宪章运动和普选制
-- 第七款 普遍选举制度
-- 二 普选权是工作运动中一件最锐利的武器
-- 三 普选制是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志
-- 第二节 行政法
-- 一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 二 在剥削者国家,行政只有消极的职能
-- 三 德国官僚主义的行政制度
-- 1.德国官僚制度的社会基础
-- 2.在资产阶级统治下,官僚制度便失去其独立性
-- 3.封建的反动和官僚的反动是分不开的
-- 四 法国的官僚行政机构
-- 1.法国的官僚机构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
-- 2.军事官僚机构最初在反封建的斗争中锻炼出来,现代国家的中央集权就是建立在它的废墟上
-- 五 出版检查与出版法
-- 一 所有权的概念:在原来的意义上,所有权是人们对于作为属于自己的各种自然的生产条件的关系;对各个人来说,这种关系是由集团所设定,并为法律所宣布和保障(个人所有权)
-- 第三节 民法
-- 乙 所有权
-- 甲 民法的概念
-- 二 在资本主义下,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无偿劳动或生产物的权利
-- 三 土地所权的地体独占本质和地租的剥削性
-- 1.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和土地私有制法律观念的出现
-- 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土地所有权形式适合于自己
-- 3.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殖自己的形态
-- 4.地租的特征
-- 5.剩余利润转化为地租,瀑布的例子
-- 6.瀑布、矿山、湖沼及建筑地基上剩余利润即地租的夺取
-- 丙 债法
-- 一 债权者和债务者的关系反映着深刻的经济生活条件上的对抗性
-- 二 资本主义生产用“自由”契约代替了相传的习惯
-- 三 契约关系的内容为经济关系所规定
-- 四 所谓劳工契约的自由
-- 五 抵债劳动是隐蔽的奴隶制
-- 七 习惯和法律的传统在决定中位利息率中的作用
-- 六 在近代信用制度下,高利贷仍然摆脱法律限制而存在
-- 八 房屋租赁是一种寻常商品交易关系
-- 丁 婚姻和家庭
-- 一 资产阶级的婚姻制度
-- 二 无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
-- 三 离婚的婚姻仅仅是一种已死了的婚姻
-- 四 家庭的概念
-- 五 资产阶级家庭
-- 六 在资本主义下家庭形态的转变
-- 七 现代家庭与妇女解放
-- 戊 继承
-- 第四节 劳工法
-- 甲 工厂法
-- 一 争取标准劳动日的斗争,--1883--1847年英国工厂法的制定
-- 二 英国十小时法案
-- 三 英国工厂法对于其他国家的影响*421++++四 1867年以后英国的工厂立法
-- 五 英国工厂法和大陆工厂法的比较
-- 六 资本主义的工厂纪律
-- 七 关于八小时工作日和女工童工的建议劳动时间的限制
-- 乙 劳工契约
-- 一 在资本主义下大规模的协作以自由的工资劳动为前提
-- 二 所谓劳动力买卖的自由平等
-- 三 劳动者独立性的外观是由契约的法律虚构来维持的
-- 四 劳资间所有的法律形态都建立在把劳动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这个现象上面
-- 五 所谓公道的工资
-- 一 工人团结的两重目的:除去自己相互间的竞争,俾能对资本家进行普遍的竞争
-- 丙 工人的团结权
-- 二 工会是抵制资本贪欲的中心组织
-- 三 工会在调整工资中的作用
-- 四 工会,它的过去、现在、未来
-- 第五节 刑法
-- 甲 犯罪论
-- 一 法国唯物主义的犯罪观
-- 二 犯罪和资产阶级社会全体的关系:犯罪也是生产的
-- 三 贫困和犯罪
-- 四 英国十九世纪犯罪人数的激增
-- 五 犯罪是工人阶级反抗的最初形态
-- 六 行为是犯罪的客观方面
-- 七 犯罪的客体是社会关系而不是物体本身
-- 八 犯罪的现实是刑罚的标尺
-- 乙刑罚论
-- 一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对于侵害社会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社会保卫方法
-- 二 刑罚和违警罚的区别
-- 1.资产者对于犯人的教育过程
-- 三 资产阶级刑罚论
-- 2.法学与神学相结合的刑罚理论
-- 3.揭穿了秘密的秘密--黑格尔的刑罚理论
-- 4.单人牢房制的秘密
-- 丙 资产阶级国家压迫工农的刑事法例
-- 一 英国的刑法--欧洲最严峻的
-- 二 英国的狩猎法--世界上最残酷的
-- 三 莱因省的林木盗窃法--有刑罚而无犯罪
-- 四 俾斯麦的反社会党人法--比爱尔兰的非常法案还要野蛮
-- 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有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 第六节 诉讼法
-- 二 资产阶级法院的阶级面目
-- 三 英国陪审制度的形式主义
-- 四 资产阶级陪审法庭用资产阶级良心的宽幅来填补法律的空白
-- 五 犯罪不是诉讼程序所能废除
-- 六 阶级斗争只能由历史来解决
-- 七 科伦共产党人案的审判
-- 1.案件的检举--最卑鄙无耻的证件捏造
-- 2.羁押、侦查、陪审和判决
-- 3.政治倾向性的审判
-- 4.马克思在二十年后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