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放射性物质和致电离辐射源的卫生规章

使用放射性物质和致电离辐射源的卫生规章

年份: 1961

作者: 苏联保健部颁布,任民等译

出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页数: 109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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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Ⅰ.总则
Ⅱ.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机关、企业的设置要求
Ⅲ.放射性物质的领用、登记、保管和运输
Ⅳ.操作密封源的要求
Ⅴ.对带有密封辐射源的监督哪量仪表及装置的要求
Ⅵ.使用开放式放射性物质的要求
Ⅶ.对通风和采暖的要求
Ⅷ.对上水道及下水道的要求
Ⅸ.房间、设备的清扫和去污以及事故沾污的消除
Ⅹ.对固体及强放射性液体发物的收集、排除及埋藏的要求
Ⅺ.个人防护及个人卫生措施
Ⅻ.辐射测量及剂量监督
附则
附录1.基本概念、定义和专门名词
附录2.致电离辐射的最大容许水平(最大容许水平——1960年)
附录3.射线的防护
附录4.β粒子的最大射程
附录5.某些同位素的γ当量,m(无初过滤片)①
附录6.工作人员应当预先(在开始工作前)和定期地进行体格检查的生产部门与职业一览表
附录7.不适于参加使用放射性物质及致电离辐射源工作的疾病和其他禁忌一览表
附录8.工作房间、实验室设备及手的去污方法
附录9.推荐的成套个人防护用具
附录10.准予使用密封式放射性物质的机关的执照格式
附录11.准予使用开放式放射性物质的机关的执照格式
附录12.放射性物质收支登记簿
附录13.申请书
附录14.文据
附录15.辐射危险的标志
补充用擦拭法确定表面放射性物质的沾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