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公务
该法为1935年5月1日(昭和八年)公布,1936年4月1日(昭和十一年)起施行。内分5章58条。第1章:律师之职务及资格;第2章:律师名册;第3章:律师之权利及义务;第4章:律师公会;第5章:惩戒。书末附《律师登记规则》(昭和十一年三 月十三日)、《办理法律事务取缔法》(昭和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