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国家与法 下
- 年份
- 1960
- 作者
- 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编
- 出版
- 北京大学印刷厂
- 页数
- 443
- 格式
- PDF
- 费用
- 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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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共 40 项
下册
- 第三节 无产阶级民主
- (一)只有阶级的民主,没有“超阶级”的民主
- (二)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都民主百万倍;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而不是空谈一般“自由”、“平等”
- (三)在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
- 第四节 驳斥修正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歪曲
- (一)修正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思潮,是帝国主义政策的产物
- (二)反对修正主义是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条件
- (三)修正主义鼓吹“资本民主化”、资产阶级政府的“超阶级”论,以掩饰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反对无产阶级革命
- (四)修正主义主张“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就是取消无产阶级革命
- (五)修正主义用一般“民主”“自由”口号来取消无产阶级专政
- (六)修正主义篡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学说
- (七)社会沙文主义是帝国主义战争的帮凶
- (八)无政府主义主张一天内消灭国家,否定无产阶级专政
- 第五节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 (一)苏维埃和巴黎公社是同一类型的国家机关
- (二)苏维埃是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中创造的无产阶级的国家形式
- (三)多民族国家形式问题的解决必须服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利益
- (四)无产阶级军队和警察是真正人民的军队和警察
- (五)无产阶级专政的肃反机关是对付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锐利武器
- (六)无产阶级法院是对敌专政的有力武器
- (七)为了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认真地改进中家机关的工作
- 第六节 无产阶级专政的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
- (一)无产阶级政权强大的根源就在于它是劳动人民自己的国家
- (二)人民群众在革命时期的行动,就是自觉创造历史的行动
- (三)只有无产阶级国家,才能吸引广大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并形成日益广阔的群众运动;人民群众中有无穷的管理国家的天才
- (四)无产阶级专政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
- (五)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正确地对待群众运动和一切新生事物
- (六)不管敌人如何讥笑、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有权以自已的伟大事业和巨大成就而自豪
- 第七节 无产阶级的法
- (一)无产阶级革命废除资产阶级的法,建立自已的法
- (二)无产阶级的法是保护人民、对敌专政的手段
- (三)无产阶级的法是阶级斗争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
- (四)法决不应阻碍革命事业的发展和群众的积极性
- (五)只靠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组织工作
- 第五章 国家的消亡
- (一)资产阶级国家是用暴力革命消灭的,无产阶级国家是自行消亡的
- (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有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还保留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
- (三)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 (四)只有到世界上再没有剥削可能时,无产阶级才会把国家毁掉;提前宣布国家消亡会破坏历史发展的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