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公务
分3部分。第1部分包括组织、编制、经费,警区勤务,督察制度,裁减警额及提高待遇,人事管理制度等12项;第2部分包括市容整理与营业管理,交通管理,户籍,外事,保安,验枪室报告等9项;第3部分包括侦缉制度,侦缉工作的实绩,上仓桥案始末记,弄事犯的假预审,违警案件,自杀他杀案件,其他司法事项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