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  概论  概要

法律哲学 概论 概要

年份: 1933

作者: (日)高柳贤三,(德)拿特布尔·格斯它著;张兴公,徐苏中译

出版: 上海法学编译社

页数: 376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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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律哲学的对象和任务
-- 法律哲学在哲学上的地位
-- 法律哲学在法律学上的地位
-- 法律哲学之论理的方面
-- 法律哲学之现象论的方面
-- 法律哲学之合理的方面
-- 法律哲学的对象及任务的摘要
-- 法律哲学之革新的机能
第二章 法律的概念及其普遍的特质
-- 第一节 规范
---- 规范以全体的行动为对象
---- 行动的概念
---- 所谓内部的行动和外部的行动之区别
---- 行动内部的要因和法律
---- 法律不顾卢行动的内部要因说之批判
---- 规范属于价值世界
---- 自然法则与规范的差异
---- 不法在法律之先说
---- 把力看作法律一样说
---- 原始法中没有力和法律的区别说
---- 法律规范表现超自然的真理
-- 第二节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
----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之认识的地位
---- 当作统一原理的伦理的规范
---- 伦理的规范上的两种品评形态
---- 道德的品评
---- 法律的品评
---- 不能有第三种品评形态
---- 两规范的根本关联
---- 道德规范只存于法律规范内
---- 司迪克
---- 合于法律规范的行动不一定是道德的
---- 两规范之不可分的统一
---- 理论史的考察
---- 法理学的喜望峰
---- 原始时代
---- 希腊时代
---- 罗马时代
---- 中世纪
---- 近世
---- 杜玛觉士
---- 康德
---- 费西特
---- 近时的倾向
---- 理论史批判
---- 两规范的差异
------ (一)出发点的差异
------ (二)强制可能性
---- 没有完全不完全的区别
------ (三)确定性
--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特质
---- 法律规范的一般性
---- 具体的实在之多样性与法律规范的一般性
---- 以一般性为必要的一个理由
---- 「法之极者害之极」
---- 「衡平」的理论与「自由法」的理论
---- 命令性
---- 命令性是法律规范的普遍的特质
---- 事实的陈述之历史的事例
---- 在现代法典上的法律表现形式与命令性
---- 命令法律和禁止法规
---- 第一次的法规和第二次的法规
---- 容许的法规
---- 强行法规和任意法规
---- 任意法规的存在得为法律命令性的反证么
---- 强制可能性
---- 强制可能性是法律之普遍的特质
---- 反对论的反省
------ (一)遵守法律的不是由于强制力乃由自发的动机说
------ (二)强制在事实上困难说
------ (三)国家本身能否服从强制说
第三章 法律的发现
-- 第一节 成法的性质
---- 法律与成法
---- 成法的概念
---- 习惯法
---- 习惯法的外部的要因与内部的要因
---- 原始社会的习惯之成立与其威信
---- 持异议的与优越的社会意志
----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一般理论
---- 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
---- 历史法学派对于习惯法理论的贡献
---- 成文法
---- 成文法的概念
---- 「法律不知者不许」的原则
---- 门格尔对于上述原则的批评
---- 成文法是向着人民一般抑或向着国家机关
---- 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关系
---- 两者没有本质的差异
---- 因时代而不同
---- 因法律的部门而不同
---- 现代成文法被重视的理由
-- 第二节 成法的起源
---- 成法起源的问题是纯经验的问题
---- 纯史学的研究和比较法的研究
---- 游牧社会母系社会父系社会
---- 巴霍芬
---- 梅恩
---- 血族团体的习惯的威力
---- 集团的复仇之二种形态
---- 赎罪
---- 超血族团体的权力(国家)之成立
---- 国家内的仲裁制度之逐渐发展
---- 现代国际法的推移
---- 法律与宗教的分化
---- 法律与道德的分化
-- 第三节 成法进化的指导原理
---- 成法的流转性
---- 恒常的要因
---- 生活环境的变化和成法
---- 精神的进化与成法
---- 人类退化说
---- 循环说
---- 进化说
---- 杜葛
---- 孔特塞
---- 康德
---- 梅恩的停止社会和进步社会的理论
---- 成法进化的指导原理
------ (一)从无意识的到意识的
------ (二)从特种的到一般的
------ (三)向法律性质及社会机能之更完全的适应
-------- (1)个人的要因和社会的要因之调节之进化
-------- (2)特种的要因和一般的要因之调节之进化
-------- (3)从特权的到机能的进化
-------- (4)到成法形成之关连的扩大
-------- (5)向社会理想实现的倾向
第四章 法律之合理的基础
-- 第一节 绪论
---- 法律哲学最古的问题
---- 不可否认的法律感情之成在
-- 第二节 关于法律基础的理论史的批判的考察
---- 怀疑论与实证论
---- 伊奥尼亚学派
---- 诡辩派
---- 孟德斯鸠与巴斯卡儿
---- 霍布士
---- 基尔细曼一派
---- 批判
------ (一)正义与成法的一般看待
------ (二)成法的多样性
------ (三)正义的解释因人而异的说
---- 唯物史观
---- 诡辩派
---- 马克思及恩格斯
---- 批判
------ (一)附随现象
------ (二)成法和经济的关系不一定是并行的
------ (三)原因与条件的混同
---- 历史主义的理论与其批判
---- 功利主义的理论
---- 启列讷学派
---- 伊璧鸠鲁
---- 边沁
---- 斯宾塞尔
---- 「功利」的二义
---- 个人的功利主义
---- 社会的功利主义
---- 生物学的功利主义
---- 自然法派的理论
---- 自然法理性法及正义
---- 希腊以来的自然法理论概说
---- 十七八世纪的自然法学派
---- 批判
------ (一)于成法之外承认自然法的是正当的认识
------ (二)「自然状态」的假构
------ (三)人性的认识不是本质的
------ (四)具体的自然法体系的可变性
-- 第三节 正义乃至自然法得在怎样的意义上承认呢
---- 因果的自然观
---- 因果的自然观之限制
------ (一)因果的基准本身不能从具体的经验派生
------ (二)不能指出「始」和「终」来
------ (三)不能指出「本体」的概念和起源
------ (四)不能有事物的估定
---- 因果的自然观与目的的自然观互相补充
---- 我在「自然」中的地位
---- 必然论与自由意志论对立的克服
---- 我之绝对性与伦理的最高原理
---- 伦理的最高原理必然的采取两种形相
---- 自然法概念的成立
-- 第四节 正义乃至自然法和成法的交涉——成法秩序尊重的意义及限界
---- 自然法与成法的对立
---- 自然法与成法的一致
---- 我们对于现行法律秩序的态度
法律哲学之本质
-- 观察价值之哲学
-- 一元论与二元论
-- 自然法
-- 历史法学派
-- 黑智尔
-- 人类学的唯物论
-- 经济的唯物论
-- 一般法学
-- 叶林
-- 斯丹那
-- 相对论
法律之观念
-- 法律哲学三问题
-- 法律观念之先天性
-- 法律观念之演释
-- 法律与道德
---- 一行为与意思
---- 二义务与责任
---- 三 他律与自律
---- 四 合法性与道德性
-- 规范与命令其一
-- 意思自由之问题
-- 规范与命令其二
-- 法律与习惯
法律之目的
-- 概说
-- 价值之体系
-- 三种立脚点
-- 法律哲学的政党论
-- 人格论与超人格论
-- 有机体说与契约说
-- 有机体之国家
-- 契约之国家
-- 契约说
-- 契约说与无政府主义
-- 契约说与死刑
-- 契约说之人格观念
-- 警察国
-- 无政府主义之人格观念
-- 契约说与个性
-- 保守的国家观念
--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
-- 第三立脚地
-- 中世旧教之国家观念
-- 中央党
-- 中世的国家观念复兴
-- 社会主义
法律之效力
-- 概说
-- 法律的效力说
-- 社会学的效力说
---- 一权力说
---- 二 承认说
---- 三 哲学的效力说
法律与权力
-- 法律之确实性与正义
-- 效力说相互之关系
---- 一 现实性与效力
---- 二 法律的效力观念与哲学的效力观念
-- 法律之效力与推事
法律科学之本质
-- 概说
-- 法律科学与社会学
-- 法律科学与规范科学
-- 法律之解释与法律之决定性
-- 言语学的解释与价值解释
-- 价值的解释之本质
-- 法律制度与法律之体系
-- 目的观的观念构成
-- 法律科学者果为科学耶
-- 法律的解释与法律之创造
-- 为现行法及正法之法律科学
-- 法律生活与法律科学
-- 法律科学之限界的性质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