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法国民政府三十一年七月七日公布国民政府明令于三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施
二、水利法施行细则行政院第六〇五次会议通过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令发行政院三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修正公布
三、水利建设纲领三十四年五月三十日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四、利用义务劳动兴办水利实施办法行政院三十四年三月一日修正备案
五、各省发行水利公债兴办农田水利原则行政院第六七五次会议通过并于三十三年十二月四日国民政府转报国防最高委员会备案
六、各省酌?田赋超收部份成数兴办农田水利办法行政院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布
七、奖助民营水力工业办法水利委员会三十三年六月一日公布
八、兴办水利事业奖励条例国民政府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
九、灌溉事业管理养护规则行政院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公布
十、水权登记规则行政院仁四年第一四二九六号指令核准水利委虽会三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公布
十一、水权登记费征收办法行政院三十二年十一月二日仁四字第二四三二〇号指令核准公布
十二、临时用水执照核发规则行政院三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核准备案
十三、修正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国民政府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核准
十四、修正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执行办法国民政府廿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核准
十五、各省市委讬本会(水利委员会)附属机关代办农田水利贷款工程办法行政院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令准
十六、水利委员会会同推进各省农田水利中国农民银行联?修正办法行政院卅二年六月六日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