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污水净化设施工作效果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目的和方法
附录1.往公用地面水中放流工业污水的卫生规定(苏联标准)
附录4.苏联工人及学生宿舍的设备、建造和卫生保持的卫生法规摘录
附录2.住宅及公共建筑物主要房间采暖的计算温度和换气量
附录3.学校,医疗设施,儿童文化教育设施,行政管理房间和商业房间的萤光灯照明标准(苏联)
附录4.住宅及公共建筑物自然照明的卫生标准房间分类(按照明的要求)
附录5.公共浴室的设计标准(Γост 1309—42摘录)
附录6.理发馆的建筑、设备和卫生保持的卫生法规摘录
四 对已批准的设计及防止空气污染的卫生技术对策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附录1.对总平面图的要求(摘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附录2之附表2 每小时需燃料3吨以上的地方的和工厂的发电站及工业锅炉的卫生防护地带
附录6.将气体换算成标准状态(0℃,760毫米水银柱)容积的系数(K)
第二节 卫生机关在居民区规划中工作的任务、形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