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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共立师范学校惠存 日本教育行政法
川东共立师范学校惠存 日本教育行政法
年份
1906
作者
徐志,樊树,陈正译
出版
商务印书馆
页数
525
格式
PDF
费用
15 元
加购物车免费试读
目录
共 322 项
上卷 总论
绪论
第一编 教育行政法之基本的观念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国家行政作用之形式
第二节 教育之意义及种类
第三节 国家与教育之关系
第四节 教育行政之意义
第一欵 道德行政与教育行政
第二欵 宗教行政与教育行政
第五节 教育行政之范围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教育之目的与行政
第三欵 教育之材料与行政
第四欵 教育之方法与行政
第二章 教育行政法
第一节 法之观念
第二节 法之种别
第三节 教育行政法之意义
第二编 教育行政权之主体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人格及公法上之人格
第三章 权利及公权
第四章 国家之观念
第三编 教育行政权之客体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领土及臣民
第三章 被教育者之特别关系
第一节 被教育者之责任
第二节 被教育者之身分关系之发生消灭
第四编 教育行政权之机关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行政机关之组织
第一节 行政官厅
第一欵 官厅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欵 官厅之组织及权限
第三欵 官制
第四欵 官厅之种类
第五欵 教育行政机关
第一项 中央行政官厅及其补助机关
第二项 地方行政官厅及其补助机关
第三项 帝国大学总长及学校长
第六欵 官厅之统一
第二节 官吏及教员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官吏之性质
第三欵 教员之性质
第四欵 官吏(包含教员以下同)之服务关系之发生
第五欵 官吏之任用
第六欵 官吏之资格
第七欵 官吏之权利
第一项 身上之权利
第二项 财产上之权利
第八欵 官吏之义务
第一项 服从之义务
第二项 忠实之义务
第九欵 官吏之责任
第一项 官吏法上之责任
第二项 刑事上之责任
第三项 民事上之责任
第十欵 官吏关系之消灭
第三节 公共团体
第一欵 公共团体之观念及性质
第二欵 公共团体之种类
第一项 市町村
第一目 市町村之组织
第二目 市町村之机关
第三目 市町村之教育事务
第二项 市町村内之区及町村组合
第三项 郡
第四项 府县
第四节 营造物
第一欵 营造物之观念及性质
第二欵 营造物之种类
第三欵 学校之意义
第四欵 学校之种类
第五欵 学校之利用
第五编 关于教育之行政行为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对于外部之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命令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种类
第二节 行政处分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种类
第三欵 强制手段
第三节 公法上之契约
第三章 对于内部之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上之救济手段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对于法规之救济手段
第三节 对于处分之救济手段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诉愿
第一项 诉愿之性质
第二项 诉愿之事项
第三项 诉愿之手续
第四项 诉愿裁决之效力
第四节 行政诉讼
第一欵 行政诉讼之性质
第二欵 行政诉讼之事项
第三欵 行政诉讼之手续
第四欵 行政裁判所之组织
第五欵 行政裁判之效力
中卷 各论
第一编 普通教育
第一章 小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目的
第三节 种类
第四节 设置及废止
第五节 教育期限
第一欵 修业年限
第二欵 学年学期及教授时间附式日
第六节 教科及编制
第一欵 教科及教则
第二欵 教科用图书
第三欵 编制
第七节 设备
第八节 就学义务
第一欵 就学义务之性质
第二欵 就学义务者
第三欵 就学义务之发生
第四欵 就学义务之履行
第五欵 就学义务履行之犹豫出席停止
第六欵 就学义务之免除及消灭
第九节 费用之负担及授业料并基本财产
第一欵 费用之负担
第二欵 授业料
第三欵 基本财产
第十节 学校长及教员之职务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关于授业训练体育之职务
第一项 总论
第二项 关于教授之职务
第三项 关于训练之职务
第一目 总论
第二目 关于直接儿童之职务
第三目 关于与家庭连络之职务
第四目 关于与社会连络之职务
第五目 关于儿童体育之职务
第三欵 关于事务之职务
第十一节 学务委员
第十二节 学校之监督
第十三节 小学校教育效绩者之表彰
第十四节 类于幼稚园及小学校之各种学校
第一欵 总论
第二欵 幼稚园
第一项 目的
第二项 保育科目及其要旨并?育时数
第三项 职员
第四项 编制
第五项 设备
第三欵 盲哑学校
第四欵 关于小学校之各种学校
第二章 中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目的
第三节 设置及废止
第四节 学科及其程度
第五节 教科用图书
第六节 修业期间、学年、教授日数、每周教授时数及式日
第七节 编制
第八节 设备
第九节 入学在学退学及惩戒
第十节 授业料
第十一节 学则
第十二节 在学生徒及卒业生之特权
第三章 高等女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目的
第三节 教科及其程度
第四节 修业期间
第五节 其他之规定
第二编 专门教育
第一章 高等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学科及其程度
第三节 入学之资格
第四节 学则
第二章 帝国大学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组织及目的
第三节 讲座
第四节 入学及惩戒并退学
第五节 机关
第六节 制规
第三章 专门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一欵 目的学科及修业期间并组织
第二欵 设置及废止
第三欵 入学惩戒及退学
第四欵 设备
第五欵 教员
第六欵 学则
第七欵 馀论
第二节 各论
第一欵 医学专门学校
第二欵 东京外国语学校
第三欵 东京美术学校
第四欵 东京音乐学校
第五欵 公立及私立之专门学校
第三编 实业教育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实业学校汎论
第一节 目的及种类
第二节 设置及废止
第三节 修业年限学科及学科目等
第四节 教员
第五节 设备
第六节 可受国库补助之学校
第三章 各论
第一节 工业学校
第一欵 工业学校
第二欵 徒弟学校
第二节 农业学校
第一欵 农业学校、蚕业学校、山林学校、兽医学校、
第二欵 水产学校
第三节 商业学校及商船学校
第四节 实业补习学校
第四章 实业专门学校
第一节 农业学校
第一欵 札幌农学校
第二欵 盛冈高等农林学校
第二节 高等工业学校
第三节 高等商业学校
第四节 公私立之实业专门学校
第四编 师范教育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师范学校
第一节 教育之要旨
第二节 设置及设备
第三节 组织编制修业期间教授日数
第四节 学科及其程度
第五节 生徒
第一欵 定员及募集
第二欵 学资
第六节 卒业生之服务
第七节 在学生徒及卒业生之特权
第八节 附属小学校及附属幼稚园
第九节 训育教授管理之规程
第三章 高等师范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生徒
第一欵 募集及退学
第二欵 学资
第三节 卒业生之服务
第四节 附属学校及教育博物馆
第四章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生徒之募集及退学
第三节 卒业生之服务
第四节 附属学校
第五章 临时教员养成所
第六章 实业教员养成所
第七章 无试验检定授与教员免许状于其卒业生之学校
第五编 馀论
第一章 私立学校及私立幼稚园之监督
第二章 以寄附财产设立之官立公立学校幼稚园及博物馆并图书馆
第三章 公私立学校之认定
第四章 在外指定学校及留学生
第一节 在外指定学校
第二节 留学生
第五章 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入学及使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
第一节 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入学
第二节 使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
第六章 学校卫生
第七章 教科用图书之检定
第八章 教育基金
第九章 统计及报告
第十章 其他之规定
下卷 特种教育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宫内省所辖之教育事务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华族就学规则
第三章 学习院
第一节 目的及组织
第二节 教科目
第三节 职员及教官
第三编 内务省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台湾之诸学校
第一节 国语学校
第二节 师范学校
第三节 医学校
第四节 国语传习所
第五节 公学校
第六节 小学校
第二章 神宫皇学馆
第四编 递信省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东京商船学校
第五编 农商务省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水产讲习所
第二章 蚕业讲习所
第三章 畜牛结核病检查员养成所及马匹去势术练习所
第六编 教育总监部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陆军士官学校
第二章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
第三章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
第四章 陆军户山学校
第五章 陆军炮工学校
第六章 陆军野战炮兵学校及陆军要塞炮兵学校
第七章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
第七编 参谋本部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陆军大学校
第八编 陆军省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陆军经理学校
第二章 炮兵工科学校
第三章 陆军军医学校
第四章 陆军兽医学校
第九编 海军省所辖之学校
第一章 海军大学校
第二章 海军兵学校
第三章 海军机关学校
第四章 海军军医学校
第五章 海军炮术练习所
第六章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
第七章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
第八章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
第九章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
第十章 海军看护术练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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