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提案原文

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提案原文

摘要: 上册收审一第1号至第26号,审二第1号至第20号,审三第1号第89号,特二第1号至第62号;下册收审四第1号至第134号,特一第1号至第67号,审五第1号至第56号

年份: 民国三十五年[1946]

作者: 国民参政会秘书处[编]

出版: 国民参政会秘书处

页数: 1198

出版地:

中图分类: D693.2

拼音题名:

载体形态: 2册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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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页数: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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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审一第一号 建立北方国防要塞案
审一第二号 扩大军训加强军备案
审一第三号 拟请政府妥慎安插退役军人并予从事生产建设机会案
审一第四号 拟请政府从速订定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办法以保障其生活并安定社会增加建国力量案
审一第五号 为提请增加士兵待遇及马干给养案
审一第六号 撤销水路军运机构恢复正常航运案
审一第七号 请政府对于新疆局势速定决策以固西北国防而维主权完整案
审一第八号 请政府从速改善西北各地国军补给费用并健全主办机构以一事权而轻民负案
审一第九号 拟请政府令饬云南驻军长官严行剿匪以安地方案
审一第十号 请早日实施缩军案并优给官兵遣散费及一面严饬驻军遵守军风纪以惠军人而苏民困案
审一第十一号 改善部队待遇整肃纪律清除散兵游勇组训保安团队以安定社会减除民众痛苦案
审一第十二号 请政府约束军队澄清吏治以安人心案
审一第十三号 整军时期编余官兵应请亟谋安置以裕国力兼策治安案
审一第十四号 恳请政府转饬共军遵守停止冲突命令即日撤团以解人民倒悬案
审一第十五号 请政府迅即采取有效措施籍以澄清山东局势并拯救山东民命案
审一第十六号 拟请建议政府迅借美军运输机数架运送湘省敌俘出境以救湘省饥荒案
审一第十七号 为华北情形特殊请照市价采购军粮案
审一第十八号 请政府兴复马江海校及造船厂案
审一第十九号 寓兵余工建筑西北铁道案
审一第二十号 请政府尽先拨还战时征用之商军并协助民营长途汽车公司复业以利生产案
审一第二十一号 请政府确定时限停止军事冲突以解人民痛苦案
审一第二十二号 请政府关于整军应力持公允关于建军应力求统筹案
审一第二十三号 拟请政府严令禁止收复区内军队强占民房及教育文化机关案
审一第二十四号 建议政府迅在武汉附近修建营房以免军民杂居维秩序案
审一第二十五号 请政府调查抗战期中为伤兵新兵服务之社会团体及社会人士明令褒奖以资激励案
审一第二十六号 请政府广设军人子第学校案
审二第一号 对美国特使马歇尔将军表示感谢案
审二第二号 美国驻华陆海空军协助我国成绩卓著拟由大会通过决议案表示感谢案
审二第三号 请促请五强密切合作以保持太平洋区域和平从而维护全世界和平案
审二第四号 中越关系协定谬误甚多拟由大会咨请国民政府不予批准俾重新慎重考虑以免铸成大错丧失权益当否请公决案
审二第五号 请速划定外蒙古国境线以维主权案
审二第六号 请政府明令规定海外侨民肃奸办法以杜不法而维政府威信案
审二第七号 请政府特行褒奖抗战期间忠勇为国之海外侨民以资矜式有功案
审二第八号 请政府采取强硬外交维护东北领土主权完整案
审二第九号 如何联络南洋各属土人消弭其排华情绪案
审二第十号 褒杨海外殉国侨胞以维国家正气而振民族精神案
审二第十一号 抗战期中海外侨胞毁业纾难有功国家请查明分别奖助案
审二第十二号 变更各省侨务机构系统籍以增进行政效率案
审二第十三号 拟请政府确定保护侨民政策案
审二第十四号 拟请政府褒恤战时死难侨胞案
审二第十五号 为提请派员慰问南洋华侨迅予实物救济并向英政府交涉改良待遇案
审二第十六号 请政府速派大员亲赴苏联竭力交涉打开僵局案
审二第十七号 中苏友好条约我国丧失权益甚距今苏联既不履行条约撤兵条约精神早已丧失拟请政府声明废弃该约将东北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公议解决以确保领土完整维持远东和平
审二第十八号 为中法条约有重大瑕疵请政府从速交涉补救以免误国案
审二第十九号 裁撤我国驻美宣传机关将节余经费派遣专家学者讲学着书以收实效而利外交案
审二第二十号 请政府等设国际文化合作机构以专责成而利国际合作案
审三第一号 肃清川省边区烟匪积极开发建设以杜边患而固国本案
审三第二号 在省市县长未实行民选期间地方官吏成绩之优劣由各级民意机关据实列举案
审三第三号 为适应时代要求促进民主政治之发展拟请政府确立政治超然中立之文官制度以预防政党分赃之流弊而谋求政府官吏之纯洁廉能案
审三第四号 请政府迅采有效措施澈底刷新政府以振人心与民更始案
审三第五号 请确本适才适所原则选用贤能提高人事效果案
审三第六号 剔除时弊贯澈法治精神以完成建国大业案
审三第七号 请政府从速改进公教人员待遇案
审三第八号 省得制定实施条例案
审三第九号 为倮族栖息大小琼山请设置川康两省边区夷务机构并施行经济政策以资同化而弭边患案
审三第十号 请政府对义民难民还乡予以保障收回产权追赔损失并减免其捐税案
审三第十一号 拟于边疆省区分配文化救济物品追加边教经费实行提高文化水准案
审三第十二号 拟请延揽边疆英俊予以深切认识中枢施政机会以增加边疆之向心力案
审三第十三号 建议政府迅即修正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关于省参议员之选举应于区域选举之外兼采职业选举制并以议员总名额百分之三十由各该省职业团体选出以孚民望而宏宪治案
审三第十四号 拟请提高公务人员待遇便能养廉并严惩贪污以肃纲纪案
审三第十五号 尽先分发[全国人才登记]及[备用人员登记]合格工作案
审三第十六号 拟请减少行政层级撤销专员公署及区署两级以加强效能节省经费案
审三第十七号 提议应于繁荣省份迅速添设监察使案
审三第十八号 请政府于东北接收所到之处施政要端首宜褒奖忠义及纵释囚徒以安抚人心案
审三第十九号 创设烈士遗孤教养院以慰忠魂而振士气案
审三第二十号 请政府迅速取缔[解放区]政府以一政令而苏民困案
审三第二十一号 调整各级行政机构裁并骈枝机关以一事权案
审三第二十二号 请建议政府裁撤中央设计局及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并其他类似之骈枝机关以节国帑案
审三第二十三号 拟请中央制定省府人选暂行规则案
审三第二十四号 请修正省参议员之产生办法以期公平合理案
审三第二十五号 各省县市参议员应规定岁费以安定人民代表之生活而利宪政施行案
审三第二十六号 调整公教人员待遇拟请政府注意普及到最低层地区案
审三第二十七号 请政府决心改革官僚政治肃清贪污以利建国案
审三第二十八号 为贪风日炽纪纲废驰人民不堪其扰国家日频于危应请政府加强监察工作扩大巡查机构严肃贪风力正纪纲以期政治清明挽救危局而解人民倒悬案
审三第二十九号 请政府澈查派赴收复区接收之贪污人员严加惩处以肃纲纪而整政风案
审三第三十号 请政府严惩贪污接政人员案
审三第三十一号 拟请政府确保收复区业生产业权益案
审三第三十二号 清理收复区各大城市敌伪及奸逆财产各机构应由各民意机关推选人员参加以昭大信而免弊端案
审三第三十三号 请政府明令定都北平案
审三第三十四号 请政府明令禁止收复区官吏占住官房并限制其乘坐小汽车案
审三第三十五号 请严厉清除官僚资本解放民营企业之桎梏案
审三第三十六号 请政府对抗战期间在政府所设机关任职满三年而不合于法定资格之人员准子登记作为合格案
审三第三十七号 拟请暂时停止土地陈报恢复旧有赋则俟准备周密再行举办并于决定科则时剔除附加以免紊乱地政案
审三第三十八号 拟请修订原定土地测量规程以期切实整理地籍完成任务案
审三第三十九号 提请政府即行加强中央边政机构并从速恢复蒙政会以实施中央之边疆政策而利边疆建设案
审三第四十号 请政府按照物价高涨水准切实调整公教人员及军警宪之待遇案
审三第四十一号 县级从政人员待遇过低应请设法提高以励廉能案
审三第四十二号 请政府尽先录用并褒奖留在沦陷区参加抗战人员以昭公允而励士气案
审三第四十三号 请政府撤查各地接收违法失职人员以慰与情案
审三第四十四号 敌人所设飞机场铁路沟壕县界沟壕及敌伪机关私人团体农场除试验场外所占民地亟应一律发还原主妥为经营案
审三第四十五号 请政府妥筹有效办法厉行禁绝烟毒以保民族健康以全国家信誉案
审三第四十六号 建议政府请从速审查已颁行之全部法令规章分别存废且加修正力求简化以期增加行政效能案
审三第四十七号 为察省被共党割据省内老成硕望俱在北平流亡麕集数逾念万亟应成立临时省议会以代表民意规划复员案
审三第四十八号 请政府以一耻字教国人并矫正其所耻案
审三第四十九号 制宪行宪之期已近请政府忠心努力于此以致太平案
审三第五十号 请组织东北同胞慰问团案
审三第五十一号 请政府迅筹安定东北而利和平建国案
审三第五十二号 如何进行和平建国案
审三第五十三号 请政府切实整饬地方吏治以纾民困案
审三第五十四号 请整肃迅派大员赴鄂澈查省府失职案
审三第五十五号 从速澈底清查此次接收不肖人员及抗战中贪官污吏财产籍谋澄清吏治整饬纲纪挽回民心案
审三第五十六号 建议政府组织接收敌伪物资审查清理委员会以肃贪污而维法纪案
审三第五十七号 请澈查及严办违法失职之接收人员以维人心而彰法纪案
审三第五十八号 请政府提高河南公务人员待遇而维持工作效率案
审三第五十九号 为改善公务人员保证制度以收保证之实效案
审三第六十号 请政府立即裁废特殊化之台湾省行政长官官署组织改设台湾省政府以示平等而慰民望案
审三第六十一号 请政府严令台湾省即日停用日官日警以维国格而平民愤案
审三第六十二号 建议政府制定[权利法案]案
审三第六十三号 请加强禁烟机构完成禁烟工作以利建国大业案
审三第六十四号 请决定上海特别市区归还宝山县原有县境保存此次抗战战绩永作纪念而慰忠魂案
审三第六十五号 拟请政府确定内外蒙古境界以免纷争而除隐患案
审三第六十六号 凡充任各级议员者不得于担任期内即改充官吏案
审三第六十七号 请政府特种收复区建设俾迅恢复原气而免灾害案
审三第六十八号 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及文化水准以树立民主政治基础案
审三第六十九号 政治革新案
审三第七十号 请明定东北九省为三民主义模范区案
审三第七十一号 拟请迅将琼崖改省以利开发案
审三第七十二号 请取消保甲制度案
审三第七十三号 选任县长以本籍为原则案
审三第七十四号 请政府参照物价指数调整公教人员待遇案
审三第七十五号 请政府提高边疆公教人员待遇案
审三第七十六号 建议政府将战时精神总动员六大口号略加修改揭橥全国以确立建国时期全民意识案
审三第七十七号 建议政府速谋制止共军暴行之有效办法以救国命案
审三第七十八号 建议政府迅即协商实施宪法办法以便实现还政于民之诺言案
审三第七十九号 请政府尊重国民大会制宪权勿予侵越以免违反民意而符国父遗教案
审三第八十号 请建议政府修正国民大会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为[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行使宪法上所赋予之职权]俾本会上次大会关于国民大会决议案之精神得以贯澈民主宪政早获实施案
审三第八十一号 为曾重法定民意机关请政府提选本会参政员充任国民大会代表以示国民大会之举国一致性案
审三第八十二号 本届全体参政员理应出席本年举行之国民大会案
审三第八十三号 国民代表大会增加名额应将历届参政员除原系代表者外全体参加制宪以重民意案
审三第八十四号 请政府取消[国民大会代表不得被选为省参议员]之规定案
审三第八十五号 为政治协商会议关于国民大会代表新增名额对社会贤达分配过少不足表达整个民意应请增加以资补救案
审三第八十六号 国大代表中社会贤达七十名应由会本推选案
审三第八十七号 国大妇女代表应比例增加案
审三第八十八号 请政府在增加国大代表名额中确定边疆代表名额俾对抗建有特殊贡献之边疆人士俾得发抒意见之机会而利建国案
审三第八十九号 省参议员名额以人口为比例案
特二第一号 请咨政府速运大批粮食救济广西饥民当否敬候公决案
特二第二号 甘肃灾情严重请政府迅拨救济食粉五万吨以维民命而固国本案
特二第三号 请政府迅采有效办法救济湘灾案
特二第四号 请速救济绥灾以维民生案
特二第五号 为在币制不安期内请暂行制定劳资分配盈利法令以期劳资利害相同共图国家之建设案
特二第六号 请政府速制最低工资法稳定工人收入籍以敉平恶性循环之工潮案
特二第七号 请政府速颁布工业会法以利工业建设案
特二第八号 拟请政府急赈青岛市被灾人民收拾人心案
特二第九号 请善后救济总署加紧协助工业复员案
特二第十号 工业团体呈参政会文应请转咨政府迅予办理案
特二第十一号 拟请政府订定充分就业计划切实辅导人民就业以保障人民生活案
特二第十二号 请速依法处决汉奸以彰国法而收人心案
特二第十三号 就逮汉奸尽速惩处逃汉奸加紧搜捕案
特二第十四号 为司法人员薪给菲簿生活难以维持拟请按照各地物价指数调整待遇以重法治而资养廉案
特二第十五号 为各级司法人员待遇菲薄司法制度不良以致贪污孵化遗害人民拟请政府设法改善案
特二第十六号 请提高西北西南各省医疗人员待遇俾乐于服务而免影响卫生事业案
特二第十七号 请政府迅速调查自北方各省逃出之民众及青年拨款救济妥为安置案
特二第十八号 请善后救济总署依湖北受害实况迅拨大量款物救济以苏民困案
特二第十九号 建议政府在使用民工区域推行工人消费合作并先从天兰铁路工事试验以增进工人福利提高民工效率案
特二第二十号 建议政府对全国工人工资应有合理之调整以加强工业生产及工作效能案
特二第二十一号 拟请政府令饬善后救济总署速将收到物资分运各省实发于民以安人心案
特二第二十二号 宽拨物资办理滇省善后救济工作案
特二第二十三号 救济华北学生案
特二第二十四号 请改进全国各地卫生事业案
特二第二十五号 为请惩治汉奸应遵合法程序向合法机关检举杜绝诬告索诈案
特二第二十六号 拟请政府切实解决失业问题以安定社会人心案
特二第二十七号 善后救济工作缺点甚多应分别改订办法以宏救济效用案
特二第二十八号 善后救济工作应请主办善后救济机关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及公正人士共策进行以达到经济及效果案
特二第二十九号 建议政府从速改善善后救济办法并对北方各省市难民特予注意案
特二第三十号 吁请政府从速向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交涉迅拨大量粮食救济中国饥馑及在暹罗缅甸越南等地自由采运粮食接济以维民命案
特二第三十一号 请政府设立蒙旗善后救济分署俾集中办理善后救济以把握蒙旗人心案
特二第三十二号 请政府在善后救济总署水利基金项下为甘肃拨发一百万万元俾资兴办水利以裕民生案。
特二第三十三号 现收复区有若干城市被中共军队包围内外交通早已断绝衣食燃料至已缺乏不堪生活状态请政府迅谋救济以活民活案
特二第三十四号 政府遣送义民还乡务能资送至其目的地以免受阻再罹灾难案
特二第三十五号 请政府令水陆交通机关尽先抢运救济食粮紧急救灾案
特二第三十六号 请政府普遍救济流亡各省县学生难民还乡案
特二第三十七号 请政府大量救济收复区青年以维学业而保国家元气案
特二第三十八号 拟请政府对文教人员妥予救济对收复区文教机关分别扶助恢复而维文化案
特二第三十九号 拟请政府贷巨款救济粤灾以解倒悬而重民命案
特二第四十号 拟请政府指拨余粮救济粤灾并减轻军粮附单以苏民困案
特二第四十一号 请政府立予拨发特别振款四亿元以救琼崖灾黎案
特二第四十二号 请政府办理急赈以救济湖北灾黎案
特二第四十三号 察省逃平难民数逾二十万生活困难亟待赈济拟请政府速拨巨款施以急赈案
特二第四十四号 请政府特派大员至河南查灾督导抢救减少灾民死亡案
特二第四十五号 请政府迅速严厉惩处汉奸以正人心而固国本案
特二第四十六号 对待降敌勿过宽大案
特二第四十七号 请以法令确定乡农会为调整租佃关系及执行二五减租之法定团体案
特二第四十八号 拟请政府迅速办理回国服务机工之救济复员事项及褒扬殉难者以励有功案
特二第四十九号 为制定劳工保险法以稳定劳工生活促进社会生产案
特二第五十号 促请政府依照第三届本会议决案召开全国司法会议案
特二第五十一号 建议政府重视司法初审以谋司法制度之改进案
特二第五十二号 废除检察制度设立国家律师案
特二第五十三号 提高法官待遇以重法治案
特二第五十四号 司法机关之设置及司法人员之待遇应予改善案
特二第五十五号 请加强合作行政机构以利合作事业之推行而促三民主义之实现案
特二第五十六号 加强合作事业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准解决当前民生问题案
特二第五十七号 建议发扬合作教育培养合作人才案
特二第五十八号 西北各省须讲求牧畜孳生设厂养马练习案
特二第五十九号 拟请成立卫生部案
特二第六十号 宜速培植护士人材而利国力案
特二第六十一号 请严令各省政府联合地方人士发起救灾运动案
特二第六十二号 扬子江下游吴淞口至汉口间于淀日甚应集中运用善后救济工赈物资从事疏浚整理以利航运而除水患案

第2卷

页数: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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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审四第一号 请政府于甘肃本年旱灾严重期间将委购军粮另筹妥善办法免误军食而增灾民困苦案
审四第二号 为晋省粮荒严重军粮公粮无法维持请速由他省大量运济并速拨粮价欠款以资解救案
审四第三号 请增加甘肃运输军粮运费并免收各公路线运送此项军粮车辆养路费以轻民员而免贻误军食案
审四第四号 确立蚕丝政策并早付实施案
审四第五号 请政府依照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切实划分国营民营标准从速停办纺织蚕丝两公司并扶植奖励民营七页以利建国大业案
审四第六号 请政府澈究接收敌伪产业弊窦并改善敌伪产业处理办法案
审四第七号 请政府切实扶助外销特产以争取外汇充裕建国资源案
审四第八号 拟请政府恢复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以前财政收支系统以改善地方财政案
审四第九号 请政府改革现行财政收支系统以奠定建国基础案
审四第十号 请饬地方官厅尽量减轻官卖物价与所定房价房捐以平市价而救民生案
审四第十一号 拟请建议政府注重自治经费并切实执行以完成地方自治案
审四第十二号 拟请建议国民政府废止田赋征实制度以减轻公私耗费案
审四第十三号 请采取非常措施解救当前财政经济危机案
审四第十四号 请政府解决当前工业界厄运案
审四第十五号 拟请政府解放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正常业务之东缚俾得纳入正轨自由发展以尽其信用受授之职能并取缔中央银行不准用其他名义经营普通存放款及同于普通存放款业务以分职责案
审四第十六号 请将田赋及营业税划为自治财政收入以充裕县财政案
审四第十七号 县市财政困难应如何调整补救俾利县市建设完成地方自治案
审四第十八号 拟请财政部明令改善征税办法以免重征而免纷扰案
审四第十九号 拟咨请财政部限制外产纸卷烟输入减低国产纸烟税率以资维护小工业生产案
审四第二十号 拟请政府不再追征二十四年度利得税以维工商而苏民困案
审四第二十一号 战时过分立得税拟请财政部明令撤销以舒民困案
审四第二十二号 用累进率精密征收所得税及财产税以限制私人之收入及财产又分别重轻增加奢侈品税以限制糜烂之生活冀避免贪官奸商之丛生而挽救民族道德之堕落案
审四第二十三号 请重新厘定财政收支系统将田赋全部归还地方充实自治事业经费并将减免田赋依照原额拨发实物或按市价折价以维现状而免苛扰案
审四第二十四号 请政府以最大之决心与努力于今后半年或一年内暂停钞票印发而以其他有效合理之方法谋求收支平衡防止恶性通货膨胀以平抑物价挽救当前经济危机案
审四第二十五号 拟请政府迅速制订并公布金融复员计划早日改革币制稳定币价以期安定民生而固国本案
审四第二十六号 请将接收敌伪纱厂及善后救济总署拟配中国之纱锭分别设厂于各产棉区内并估价售出改为民营案
审四第二十七号 请政府迅将敌伪生产工厂中应归民营部分尽先售给民间以利生产案
审四第二十八号 请政府将敌伪工厂尽先拨给后方有功工厂经营以示奖励而利建国案
审四第二十九号 战时人民财产损失应由接收敌产中予以赔偿案
审四第三十号 请政府厉行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及战后工业建设纲领将纺织等轻工业划归民营案
审四第三十一号 请中央迅以经济力量扶植西北各地生产事业用作战后善后救济案
审四第三十二号 电厂典礼应尽先供应工业动力用途俾促进生产建设案
审四第三十三号 请定湖南省为东南工业中心区并开发煤铁矿藏案
审四第三十四号 政请府从速召开工业复员会议案
审四第三十五号 促进政府即速调剂粤东潮汕民食沟通暹粤侨汇解救人民倒悬案
审四第三十六号 拟请政府延长兑换伪币截止日期籍以解除民众痛苦案
审四第三十七号 拟请准许福建广东两省银行在南洋设立机构以利侨胞汇款案
审四第三十八号 请政府于沦陷最久受害最酷之东北农村豁免粮赋二年以苏民困并于接收所到之处准备发放牛黎籽种以利春耕案
审四第三十九号 切实减轻人民负担以苏民困案
审四第四十号 请政府准自三十六年度起对于甘肃田赋改征国币以顾实际而免扰累案
审四第四十一号 请中央将代管田赋自三十五年度起划还县级自行收支以裕地方财力而利建设县政案
审四第四十二号 拟请政府切实整理接收物资并全部平价抛售以平抑物价或供救济之用案
审四第四十三号 请将抗战期间公务员在沦陷区内之不动产被敌伪用胁威手段强买或盗买者遵照中央前次明令一律发还以保障产权尊重法律案
审四第四十四号 确定建设纺织事业之目标并纠正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暨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之措施失当案
审四第四十五号 东北各省市接收敌人轻工业应尽先让与地方商民经营案
审四第四十六号 拟请政府从速以有效方法解除目前经济危机以苏民困而维国本案
审四第四十七号 请政府立即停办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与中国蚕丝公司并将所有设备发交抗战期中对国家有供献各纱厂丝厂使用以劝有功而励民营案
审四第四十八号 请函政府对后方抗战出力之生产事业与公用事业介绍在外国赊购机器予以担保并饬国家银行尽量供给周转资金案
审四第四十九号 切实扶助原在后方及迁川之民营工矿事业案
审四第五十号 建议政府对战后救济应前后方并重并筹拨改良农工生产之原料及工具以发展后方生产案
审四第五十一号 建议政府重划财政系统并将各省田赋收入全数划归各该省区俾利方地自治以奠定宪政基础案
审四第五十二号 田赋收入拨归地方以奠定自治财政基础案
审四第五十三号 确立省级财政系统以完成自治建设案
审四第五十四号 请中央发还历年征借粮食以作地方建设基金案
审四第五十五号 如何有效整理县市税捐健全基层自治机构以奠定建国基础案
审四第五十六号 请政府为甘肃代购纱锭三十万锭俾资设厂纺纱以裕民生案
审四第五十七号 请政府维持甘肃现有经济建设事业对技术人员合理分配并增加工矿水利贷款以贯澈建设西北政策案
审四第五十八号 请政府迅速建设西北水电动力以为发展工业基础案
审四第五十九号 请政府饬令四联总处增拨甘肃合作贷款十亿元以发展地方经济救济灾祲案
审四第六十号 赣省工矿事业因资金缺乏陷于停顿应请中央迅予拨款以利全省工矿复员之用当否请公决案
审四第六十一号 拟请政府解除苏省民间疾苦以解倒悬案
审四第六十二号 拟请保留粤盐原有行销区域以十年为期期满始行开放以维盐民生活案
审四第六十三号 收购余粮应按市价给费以恤民艰案
审四第六十四号 拟请中央将田赋划归地方以奠定自治财政基础而利建设案
审四第六十五号 拟请废止田赋征实恢复旧日赋制以苏民困案
审四第六十六号 为三十五年度国家总预算内核定省市支出数额过少应即调整并速予增加以资因应而免困难案
审四第六十七号 请采取有效办法杜绝地方摊派以苏民困而培国本案
审四第六十八号 请政府按照江苏省县经费预算如数核发俾地方经费有着不致再遭科派籍苏民困案
审四第六十九号 请政府顾念河北省今日之特殊情形为应急之措置案
审四第七十号 请从速公布新公司法以利经济建设案
审四第七十一号 拟请政府维持广东省银行港星两分行以裕侨汇而便侨胞案
审四第七十二号 拟请政府奖助粤民经营台湾以发展国内贸易及加强台民内向保障太平洋和平案
审四第七十三号 请普及黄金出售政策以提高政府之信用案
审四第七十四号 请迅速征收临时财产以挽救经济之危机案
审四第七十五号 为盐政腐败请查明究办设法鼓励民运减少手续俾裕民生案
审四第七十六号 请政府从速挽救全国工矿事业俾利民生而奠国本案
审四第七十七号 请中央在接收敌伪纱锭内价拨陕西纱锭十万枚交给民营并准许分期归还价款案
审四第七十八号 为恢复扩建原有湖南省第一纺织厂拟请指拨纺织锭机案
审四第七十九号 请中央开发陕西同官县属金牛庄石油矿及继续派员勘测邠县百子沟一带新发现之石油矿并予以开采案
审四第八十号 请改正国营轻工业计划以利国民经济发展案
审四第八十一号 乘目下滨海物资缺乏机会从速利用华西旧有工业基础尽量复业以奠定华西之工业建设案
审四第八十二号 为滇北矿务局停办国家资源埋设地方经济凋敌人民生活困难社会治安堪虞请准予投资民营以济民生案
审四第八十三号 请从速清理敌资公开标售籍以收缩通货平抑物价案
审四第八十四号 敌伪奸逆所强迫加股之工商矿业及强购人民之房产田园等均应迅予发还原业主案
审四第八十五号 中国人民不应代敌人附单侵略赔偿责任请确定敌产界限案
审四第八十六号 拟请政府利用接收敌伪工厂实行劳资合作制度以发扬民生主义案
审四第八十七号 请求政府举办工商低利贷款恢复民力俾符建国本旨案
审四第八十八号 请政府依照[扬武安]计划从速与筑宝鸡峡大水闸监理伟大水电工程以发展西北工业案
审四第八十九号 请政府筹拨巨资兴建福建水电事业以发展交通而利产业建设案
审四第九十号 豫省大军云集征用浩繁农村行将崩溃粮荒极形严重应请政府按照市价迅拨过去配购军粮欠款并设法运粮接济以维军食而苏民困案
审四第九十一号 拟请政府迅即停止收购余粮以苏民困案
审四第九十二号 赣省去岁灾情甚重拟请政府免予收购军粮案
审四第九十三号 为平津民食缺乏请速设法调剂由
审四第九十四号 请建议政府迅即开放收复区食粮仓库办理平粜以平抑粮价而调剂民食案
审四第九十五号 关于物价工潮工业敌伪物资财政金融黄金外汇及田赋征实案
审四第九十六号 澈底调整金融稳定物价籍谋财政经济之迅速复员案
审四第九十七号 建议政府采取澈底紧急节流办法以挽救财政经济危机案
审四第九十八号 从速引导游资趋入工业以安定经济案
审四第九十九号 取消省营发展民营以促进统一国民经济挽救常前经济危机案
审四第一百号 抗战期中后方各省建立之公私工厂不容停办或迁移以期奠定工业基础而固国防案
审四第一百零一号 收复区之经济事业分别其所有权一律严令复工案
审四第一百零二号 为撤销禁止新银行或分支行之设立政策严密监督以健全金融机构而利经济建设案
审四第一百零三号 请建议政府将外汇管理委员会处理外汇详细情形公布并由本会切实调查以明真象而昭大信案
审四第一百零四号 请援黄金献成例迅将美国存款捐献四成以充军充军事复员经费案
审四第一百零五号 建议政府从速多方设法奖励生产提倡节约以挽救当前经济危机案
审四第一百零六号 建议政府训饬财务税收入员恪导法令依法征税案
审四第一百零七号 请政府确定国家银行在南洋之营业方针以扶助侨胞事业之发展案
审四第一百零八号 为促进生产恢复社会秩序维持地方安谧拟请政府从速救济广东失业工人以遂民生案
审四第一百零九号 提高酒精用途繁荣国家战后经济挽救漏巵案
审四第一百一十号 实施建国工作应速广造工业技术人材以促成国家工业化案
审四第一百十一号 请政府利用在华日本科学技术人才以利建设案
审四第一百十二号 请政府将日俘技术人员扣留利用以利我国工业实业之发展案
审四第一百十三号 抗战胜利后国家经济财政及接收事宜欠当以致影响人民生计紊乱社会秩序亟应迅谋改善之策以挽颓势案
审四第一百十四号 为上海纱布厂号吁请发还敌伪劫余纱布拟请行政院转饬苏浙皖敌伪产业处理依法办理以恤商艰而便处理案
审四第一百十五号 请政府改善敌伪产业处理办法案
审四第一百十六号 请政府应将敌寇物资赔偿人民损失案
审四第一百十七号 为苏军在东北所发军用票应速设法交涉令其收回及迅谋处理办法以轻民负而免损失案
审四第一百十八号 为东北币制紊乱应请设法统一并公布流通券与法币折合率以利流通而便人民案
审四第一百十九号 为请贷拨巨款协助东北工商业复业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号 请设立中国文教银行调节有关文化资金发展文化事业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一号 续请政府清查中央信托局历年积欠各大学及研究机关之外汇将其归还原主并改定以后代理学校及研究机关购买书籍仪器之办法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二号 整顿盐政改革积弊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三号 为川盐产销濒于绝境改良设备至为困难应由政府扶助以维国防工业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四号 拟请政府调整两粤盐区税率以正盐课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五号 政府应迅速设法粮食以维民食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六号 请政府迅速取消鄂省军粮俘粮定价摊购办法并速遣送日俘出境以舒民困而安地方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七号 拟请政府将山西地方当局代中央向人民赊购粮疑速予拨发并速拨大量现品以济军民食粮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八号 请政府迅将三十四年向四川人民购谷二百六十余万市石折价六十余亿元给付人民案
审四第一百二十九号 拟请中央补救陕西省地方财政之困难以苏民困而利自治建设案
审四第一百三十号 陕西本年预算不敷甚鉅拟请政府设法弥补以轻民员而利地方行政案
审四第一百三十一号 陕西田赋附加百分之百极不合理应请政府明令免除以苏民困案
审四第一百三十二号 请政府改善甘新运粮工具以轻民累而利军运案
审四第一百三十三号 请政府从速兴办西北毛纺织机器工业以利民生而裕国本案
审四第一百三十四号 建议政府迅速纠正关于敌伪产业接收处理办法案
特一第一号 为纠正邮电紊乱维护交通以利国脉案
特一第二号 聘用外籍专家协助整理邮电税务机关以增进工作效率案
特一第三号 川境干线铁路应及早修筑案
特一第四号 请建筑川康藏川康滇两铁道以利开发而固国防案
特一第五号 请将陇海铁路迅速展修至迪化案
特一第六号 拟咨请交通部迅速修复滇越铁路北段以利交通案
特一第七号 请政府速建潮山至南昌铁路促进粤闽赣边境交通案
特一第八号 请中央迅速整修汉白老白公路并设计疏浚汉江以便货运而利民生案
特一第九号 加强湖南水上交通以宏国力案
特一第十号 发展湖南水电事业案
特一第十一号 请政府拨款修筑苏省江北被毁之运河堤岸及江南海塘工程以弭水患而拯民困案
特一第十二号 拟请政府以多目标之工程方法开发黄河中游壶口龙门之水利以达成晋陕高原之灌溉黄河中游之航运兼及防沙防洪并开发水力发电以裕民生案
特一第十三号 请设置国有林区以防滥伐案
特一第十四号 为国牺牲惨重之民营航业应从速实施紧急救济案
特一第十五号 大量筹备水陆交通工具免费运送义民难民还乡案
特一第十六号 请政府迅速修筑天兰铁路并于短期内延修至迪化以完成西北铁路干线俾资开发工业巩固国防案
特一第十七号 兴建闽省铁路案
特一第十八号 请政府切实整顿西北公路路政以挽颓风而利交通案
特一第十九号 拟于拥有广大牧区之边疆建设大规模之织呢工厂以树民族工业案
特一第二十号 农田广袤人口稀少之边疆省区农具应予机械化案
特一第二十一号 拟咨政府分令各主管机关迅将接收敌伪物资分别估价准人民采购营业早得利用补助建国案
特一第二十二号 请提前完成西南铁路交通并迅速展筑边疆铁路以资开发而固国防
特一第二十三号 提前修复滇越铁路以利复员工作案
特一第二十四号 请迅速修复滇越铁路及续修滇缅铁路以利国际交通案
特一第二十五号 请政府从速拨款修复东南各公路线以利交通案
特一第二十六号 华南航线应迅予恢复案
特一第二十七号 请克速兴建完成川汉及浦信铁道以利军事经济交通而谋国防周密民生繁荣案
特一第二十八号 请加强运输机构充实运输工具以利商业案
特一第二十九号 扶植省营电信事业案
特一第三十号 请指拨专款遴派能员专任
特一第三十一号 赣省堤防失修应请中央迅予拨款抢修以防大泛而辑流亡当否敬请公决案
特一第三十二号 请迅拨款抢修钱塘江海塘以免太湖流域浩劫案
特一第三十三号 请政府收购过剩陕棉以恤棉农而安农村案
特一第三十四号 请政府注意华北棉产案
特一第三十五号 请政府采购大量美国羊种分拨西北产羊各区俾资改良毛质发展毛织工业案
特一第三十六号 如何扶助农民增加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案
特一第三十七号 请迅拨足江西农贷三十二亿元以利农业复员当否请公决案
特一第三十八号 建议改良农贷办法设立农民质贷处以期便利农民而免流弊案
特一第三十九号 速增耕牛贷款以救农村崩溃案
特一第四十号 拟请中央举办土地抵押贷款扶植自耕农案
特一第四十一号 沿海渔业应积极奖励民营并撤销中华水产公司案
特一第四十二号 请政府确立复兴渔业政策并实施有效救济案
特一第四十三号 请解除新疆民族痛苦减轻农家担负以示矜恤而固人心案
特一第四十四号 请全国各省设立新式农具制造厂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增加农业生产案
特一第四十五号 请中央增拨资金扩大陕棉增产贷款籍以发展农村经济救济春荒而利复员建议案。
特一第四十六号 豫省棉花增产请政府迅饬四联总处充分贷款以应急需案
特一第四十七号 收复区铁路公路悉被共军破坏以致交通梗阻难民困集都市不得还乡请建议政府饬共军遵照命令撤出铁路公路沿线并督饬主管当局赶工修复以畅交通案。
特一第四十八号 苏南工业区建议案。
特一第四十九号 航空公司既准民营凡西北有呈请经营此项公司业者请饬从速批准案。
特一第五十号 请政府积极奖励民营航空事业案。
特一第五十一号 切实扶救民生实业公司并改善航业政策案。
特一第五十二号 钱塘江海塘为太湖流域七属保障目前溃决多处形势危急应请政府速拨巨款抢修案。
特一第五十三号 江苏运河失修危险堪虞迫请政府速饬水利主管机关及善后救济总署迅拨物资从事修治案。
特一第五十四号 现水陆空交通事业之管理俱欠完善政府应切实谋改进之策案
特一第五十五号 为国营交通事业提高价格刺激物价增加民众痛苦应请政府设法减低以利复员案
特一第五十六号 请政府明白规定交通事业开设民营办法俾的人民知所适从不致蒙受无谓损失而国家能运用民间财力争取时间发展交通以奠定建国基础案
特一第五十七号 请政府迅速完成包宁铁路以利交通而固国防案
特一第五十八号 拟请政府将陇海路咸同支线由富平展修至白水再在陇海路西段由阳平镇至麟游加修支线一段以救煤荒而利建设案
特一第五十九号 拟请政府迅速修筑缘宜公路以利交通而裨复员案
特一第六十号 奖励人民组织打捞公司打捞沿江沿海沉船以维水上交通案
特一第六十一号 为发展沿海渔业应设立渔业银行案
特一第六十二号 拟请政府对粤省丝业作有效救济俾增生产而广外销案
特一第六十三号 请政府迅饬水利机关将敌伪在河南建筑之引黄灌溉工程继续予以完成以兴水利案
特一第六十四号 为战时黄河溃决功在国家害在地方现值抗战胜利建国第一之时亟应由政府迅予拨款疏浚复堤堵口使归故道重建泛区以救灾黎并立时培修黄泛新堤俾免泛区扩大案
特一第六十五号 黄河堵口复堤工程应请中央宽筹经费严禁就地科工征料以苏民困案
特一第六十六号 划黄泛区为模范自治区实行新村制采用集体农场办法利用机器耕田案
特一第六十七号 加强农政机关农业金融机关与农民团体之联系促进农业而宏农政实效案
审五第一号 改善全国教师待遇以宏作育案
审五第二号 请厉行普及教育扫除文盲提高民智以利宪政实施案
审五第三号 请整饬学风以端士习而维国本案
审五第四号 请政府免息贷款于各大书肆广印中小学校教科图书平价运售以免废学而维国民教育案
审五第五号 复兴建设百业需才政府对收复区各大学暨专科毕业生应一律平等甄用以安士心而免弃才案
审五第六号 拟请中央对国立西北大学及西北工学院等校积极充实发展以培养建设人才而奠定开发西北之基础案
审五第七号 请速筹设陕西大学案
审五第八号 请政府在汕头设办国立大学以促进粤东文化培植南洋侨校师资案
审五第九号 教育日本人民案
审五第十号 拟请政府实施强迫职业补习教育以提高全国人民职业知能及工作水准案
审五第十一号 拟请政府对收复区因抗战损失之报纸予以扶植案
审五第十二号 请促进高深学术研究工作案
审五第十三号 普遍设立大学夜校暨普通与职业两类中等补习学校以普及高等中等教育提高民族文化水准案
审五第十四号 请政府从速恢复西北图书馆并仍设置兰州以便推进文化案
审五第十五号 颁订教育人员从政铨叙办法案
审五第十六号 切实提高国民教师待遇案
审五第十七号 完成师范教育辅导系统以期中等教育得以合理改进充分发展案
审五第十八号 建议政府请从速调整并加师范教育以巩固建国基础增进建国工作效能案
审五第十九号 请政府从速加强职业教育设施以利建国案
审五第二十号 请教育部规定[于抗战时战区学生未携证件转入后方学校准予以同等学力论]取得学籍毕业时并一律发给文凭案
审五第二十一号 请政府明令宣布承认东北各级学校学籍案
审五第二十二号 国立林森大学请迅予筹办案
审五第二十三号 请政府就敌伪在东北所设之大陆科学院原有设备改设国立东北研究院案
审五第二十四号 请政府速设立蒙旗学院并确定蒙旗留学名额俾积极培植蒙旗青年而利边疆建设案
审五第二十五号 请政府宽列经费积极提倡国术体育增强民素质奠定建国建军基础案
审五第二十六号 请派遣建设专门人员出国深造案
审五第二十七号 请政府订定自费留学生购买外汇减价优待办法或自费留学补助办法籍以鼓励学子出国深造案
审五第二十八号 为速解外国留学限制以利青年造就而促进[建国必成]宏规案
审五第二十九号 扩大全国大中学生公费名额以免埋没英才而期教育机会均等案
审五第三十号 建议政府对于具有新理想新方法之教育在统一法令下酌察情形从宽准其试验案
审五第三十一号 请政府增加教育经费以维国本案
审五第三十二号 为冀鲁东北及豫北青年因受不法武装军队之迫害不得已纷纷逃亡失业失学无衣无食其情可悯其势可危拟请政府迅采有效措施予以招致救济施以训练及就业补导以免影响社会秩序及国家前途案
审五第三十三号 请整理国字以便迅速扫除文盲案
审五第三十四号 如何发动社会地方及民众力量以谋战后教育之复兴与发展案
审五第三十五号 如何积极推行法律教育并普及法律常识案
审五第三十六号 拟请组织中央及省县(市)各级教育评议会并附设各种委员会俾从事调查研究设计审议等工作以促成教育行政之民主化科学化案
审五第三十七号 请政府急速恢复县市教育局案
审五第三十八号 请政府履行前议切实提高全国国民小学教师待遇俾免师资继续逃避以利建国案
审五第三十九号 请政府参照公务员还都补助标准从优拨给私立专科以上各院校教职员复员补助费案
审五第四十号 各级考试及留学生派遣应按地区及人口规定额数以期平衡而昭公允案
审五第四十一号 解放大学教育保障学术自由案
审五第四十二号 适应社会需要广设专科及职业学校造就中下级干部人才以利建设案
审五第四十三号 国定教科书应准全国出版界自由印行案
审五第四十四号 侨民教育行政应统一事权请明白划分教育布与侨务委员会职权以免政令分歧案
审五第四十五号 拟请政府转饬教育部从速复兴南洋侨民教育案
审五第四十六号 拟请政府改善香港华侨教育案
审五第四十七号 请政府筹设中央工业大学以提高工业学术而利工业建国案
审五第四十八号 请设立陪都大学就四川省立教育学院扩充案
审五第四十九号 请设国立绥远大学以宏教化案
审五第五十号 请在琼崖设立国立农业专科学校案
审五第五十一号 请政府准将陕西鄠县飞机场隙地拨归教育厅以为兴办地方教育之款产案
审五第五十二号 请在县创设陕西大学籍以便利西北青年求学提高文化水准案
审五第五十三号 建议政府从速救助平津河北学校教职员穷苦学生及失学失业青年案
审五第五十四号 请政府令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迅速撤离昆明以维地方教育风纪以慰民望案
审五第五十五号 请改善各级教师待遇其待遇名称金额与公务人员划分以崇师道而宏教育案
审五第五十六号 为请迅速筹运文化食粮至东北以广宣传而宏教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