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  第2版

教育法规 第2版

年份: 1947

作者: 阮华国编

出版: 大东书局

页数: 592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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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通则类
-- 一、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 二、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
-- 三、训育纲要
-- 四、青年训练大纲
-- 五、捐资兴学褒奖条例
-- 六、教育部奖状规程
-- 七、教员服务奖励规则
-- 八、教育部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规则
-- 九、各级学校学年学期假期办法
-- 十、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
-- 十一、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施行细则
-- 十二、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
-- 十三、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施行细则
-- 十四、修正私立学校规程
-- 十五、学校毕业证书发给办法
-- 十六、教育会法
-- 十七、学生自治会规则
高等教育类
-- 一、大学组织法
-- 二、大学规程
-- 三、修正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
-- 四、修正师范学院规程
-- 五、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
-- 六、专科学校组织法
-- 七、修正专科学校规程
-- 八、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行政组织补充要点
-- 九、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
-- 十、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施行细则
-- 十一、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
-- 十二、大学校长独立学院院长及专科学校校长待遇及公费暂行规程
-- 十三、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休假进修办法
-- 十四、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规则
-- 十五、学位授予法
-- 十六、硕士学位考试细则
-- 十七、国外留学办法
-- 十八、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应约出国讲学或研究办法
-- 十九、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甄审办法
-- 二○、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肄业生学业处理办法
-- 二一、设立临时大学补习班办法
-- 二二、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处理办法
中等教育类
-- 一、中学法
-- 二、修正中学规程
-- 三、中等学校行政组织补充办法
-- 四、中等学校校务处理办法大纲
-- 五、初级中学童子军管理办法
-- 六、师范学校法
-- 七、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 八、师范学校学生毕业考试监考办法
-- 九、全国师范学校学生公费待遇实施办法
-- 十、职业学校法
-- 十一、修正职业学校规程
-- 十二、短期职业训练班实施办法
-- 十三、教育部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办法
-- 十四、教育部给与中等学校教员奖助金办法
-- 十五、修正收复区中等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
-- 十六、修正收复区中等学校学生甄审办法
国民教育类
-- 一、国民学校法
-- 二、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
-- 三、幼稚园设置办法
-- 四、强迫入学条例
-- 五、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
-- 六、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基金筹集办法
-- 七、教育部办理国民教育通讯研究办法
-- 八、各省市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实施办法
-- 九、小学教员检定办法
-- 十、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保障进修办法
-- 十一、收复区各县市国民学校教员登记甄审训练办法
社会教育类
-- 一、全国各县市普及教育文化事业实施办法
-- 二、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
-- 三、修正国民体育法
-- 四、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检定规程
-- 五、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待遇规程
-- 六、民众教育馆规程
-- 七、民众教育馆工作实施办法
-- 八、体育场规程
-- 九、体育场工作实施办法
-- 十、修正图书馆规程
-- 十一、图书馆工作实施办法
-- 十二、省市立科学馆规程
-- 十三、省市立科学馆工作实施办法
-- 十四、省市立艺术馆规程
-- 十五、各省市县推行注音符号办法
-- 十六、补习学校法
-- 十七、推行家庭教育办法
-- 十八、电化教育巡回工作队组织通则
-- 十九、中等以下学校协助推行地方自治及领导举办社会服务事业办法
-- 一、边疆初等教育设施办法
边疆教育类
-- 二、教育部设置边疆教育督导员办法
-- 三、边疆学生待遇办法
-- 四、边远区域师范学校暂行办法
侨民教育类
-- 一、侨民教育实施纲要
-- 二、侨民中小学规程
-- 三、侨民中小学校董会组织规程
-- 四、侨民学校立案规程
-- 五、侨民教育奖状规程
-- 六、驻外领事馆办理侨民教育与教育部联系办法
-- 七、南洋各区复校辅导委员会甄审侨民中小学教员办法
-- 八、资助侨民学校教员出国旅费及代办出国手续暂行办法